关于印发《长春光华学院工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分工会:
现将《长春光华学院工会工作条例》印发给你们,请各分工会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光华学院工会工作条例》
中共长春光华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长春光华学院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工会建设,发挥工会组织在实现学校整体目标任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长春光华学院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工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教育、参与和建设职能,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 学校工会支持学校行政行使职权,对行政工作给予配合协助,维护学校的稳定和秩序,教育会员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代表和组织会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四条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按照《长春光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一并召开,代表为双重身份。
第五条 学校工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上级组织领导下级组织,同时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会员群众,动员和依靠广大会员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增强活力,把工会办成“教工之家”。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学校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积极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以多种形式对会员进行马列主义、马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法制、纪律和道德教育等,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职工队伍。
(二)在维护国家、学校总体利益的同时,依法维护会员群众的具体利益。参与学校劳动纠纷调解,化解矛盾,协调劳动关系;关心群众的生活福利,参与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办法的制定并监督其实行;及时了解和向有关方面反映群众的实际困难与要求,并尽可能协助解决;为教职工特殊困难户“送温暖”的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广大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引导会员群众养成文明科学的生活习惯,促进身心健康;做好女教职工权益维护工作;关心青年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协同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种活动;关心老专家、老教授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三)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坚持教代会制度,推进校务公开,促进学校民主建设。就学校制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听取和反映会员意见,提出建议,使之完善;决策下达后,宣传动员群众贯彻执行;配合有关方面进行的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四)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引导会员群众增强全局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的改革和建设,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创造高水平成果、为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创建一流的民办高校做出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工会的领导机关是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并批准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批准学校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通过或修改工会工作条例。
(四)选举产生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第八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在学校工会会员代表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学校工会日常工作。
学校工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委员9人,担任组织、宣传、生活、文艺、体育、女工、青工、业务、财务等职,每届任期5年。
学校工会委员会下设女职工委员会,负责开展学校女职工工作。女职工委员会任主任1人,委员4人,由学校工会女职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
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在教学单位和机关部门建立若干分会委员会,由建制范围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委会主席1人,委员4人,担任组织、宣传、女工、生活福利和文体等职,每届任期5年。工会分会委员会下设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小组长,每届任期5年。
第九条 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工会经费收入、使用、管理情况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并向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2人,每届任期5年。
第十条 学校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各级院(部)分会委员会的委员组成,应注意年龄、性别、素质结构的合理性。换届改选时,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可连选连任。届期内委员职位出现空缺,应按有关程序及时补选工会干部。
第十一条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工会业务知识。做好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和职业道德,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在会员中起带头作用。
(三)忠于职守,勤勉工作;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会员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五)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联系群众,作风民主,自觉接受教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2024©版权所有 长春光华学院工会(妇委会)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