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市公安局工会,市各产业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按照《长春市第四届“幸福汇”职工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安排,长春市总工会拟于近期举办拔河、羽毛球比赛。现将两个赛事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拔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长春市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长春市职工体育活动中心(长春市工人体育馆)
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1.报名时间:4月27日-5月8日(节假日休息)
2.联席会议时间:5月12日14:00
3.称重时间:5月13日14:00
4.称重地点:长春市工人体育馆篮球馆
5.竞赛时间:5月14日-15日
6.竞赛地点:长春市工人体育馆正门
四、竞赛分组与项目
(一)竞赛分组:县(市)区组、企事业组
(二)竞赛项目:
1.男子720公斤级(上场8名运动员总体重不超过720公斤);
2.女子540公斤级(上场8名运动员总体重不超过540公斤);
3.男女混合580公斤级(上场4名男运动员、4名女运动员总体重不超过580公斤)。
五、参加办法
(一)由各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内部选拔赛;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市公安局工会,市各产业工会组织所属基层工会举办预赛阶段比赛;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选拔推荐2支队伍;市直机关工会,市各产业工会选拔推荐5至8支队伍;市公安局工会选拔推荐1支队伍参加决赛阶段比赛。
(二)每单位在该组别内,每项限报1队。男子、女子项目运动员可以兼报混合组比赛。
(三)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子、女子项目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混合项目运动员10人(上场4男4女,男女替补各1人)
六、竞赛规则
(一)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拔河协会最新审定的《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比赛采用专业拔河赛道,运动员需穿运动鞋进行比赛,鞋底不能有齿粒。
(三)本次拔河比赛不设种子队,领队会各队选派代表抽签决定分组。
(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比赛方法,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比赛方法进行,直至决出名次。
(五)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1.第一阶段比赛采用二局制,2:0者得3分负者得0分;1:1者各得一分。
2.第二阶段采用三局二胜制,2:0 胜者得 3分,负者得 0分;2:1 胜者得 2分,负者得 1分
3.决定名次办法、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等,获胜场次多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则犯规次数少者名次列前;仍相等,则体重轻者名次列前,仍相等,抽签决定。
(六)换人要求及犯规种类
1.替补运动员可以替换场上任何一名运动员。
2.替补只能发生一次。
3.替补运动员体重只能等于或小于被替补运动员体重。
4.换人发生后,场上运动员受伤,只能以7人参赛,少于7人不能进行比赛。
(七)犯规种类
1.坐地犯规、2.触地犯规、3.锁绳犯规、4.握绳犯规、5.持绳犯规、6.姿势犯规、7.爬绳犯规、8.划船犯规、9.锚人犯规、10.训练员犯规、11.消极犯规
七、运动员资格
1.身体健康,并符合拔河竞赛规程、规则之规定。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各基层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无医保人员不得报名参赛。
3.坚决杜绝外借人员参赛,否则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4.各领队对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核验、身体健康状况、比赛期间管理和安全承担第一责任。
八、仲裁与裁判
1.赛会成立仲裁委员会,并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2.比赛中运动员须服从裁判,如有异议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申诉,裁判长的审定为最终裁决。
3.如对运动员身份资历有异议,由参赛队领队以书面形式报仲裁委员会,同时交纳申诉费500 元,否则不予受理。如申诉经审查属实,其所交纳的申诉费如数退还,取消被申诉者比赛资格。经查申诉不符合事实, 申诉费不予退还。
4.在比赛中发生打架斗殴群殴、谩骂或殴打裁判员、无理取闹等情况的(包括与本队有关的一切人员),取消该队比赛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并且三年内不允许参加该项赛事,触犯国家法律的,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5.因受伤等不可预知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10 分钟以上的(含 10 分钟) ,按弃赛处理;因本队主观矛盾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 10 分钟以上的(含 10 分钟),按罢赛处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6.赛会裁判长及裁判员均由赛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九、报名及联席会议时间
(一)报名时间:4月27日-5月8日(节假日休息)。
(二)各参赛单位持相关证件到长春市工人体育馆( 南关区翠语路1188 号 )二楼篮球馆办公室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表》( 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要签字、盖章) ;2.参赛队员身份证复印件;3.电子版医保卡基本信息截图复印件或参赛单位出具的参保证明;4.参赛承诺书。
说明:1.县市区报名参加此次比赛的队员以本区所属单位医保卡为准。2.一旦报名成功,人员不得更换调整。
(三)任何单位,严禁在报名时弄虚作假或比赛过程中外借选手,一经发现将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处理。
(四)个人有发烧、腹泻现象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的,一律不准参加比赛。
(五)队员参加比赛时,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备查。
(六)联席会议时间:5月12日14:00
联席会议地点:长春市工人体育馆三楼报告厅
(七)报名联系人:齐超禹
联系电话:13039108799
电子邮箱:xfhccszgydh@163.com
十、活动说明
(一)本届运动会不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组委会统一为参赛职工购买赛事期间意外伤害保险,各单位用餐和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服装须整洁统一。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别各项目录取前 8 名。颁发成绩证书;前三名颁发奖杯(牌)。不足 8 人(队)的,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等奖项,并颁发奖牌证书。
(三)所有参赛运动员可获得“长春工会服务圈”积分奖励,具体数量及兑换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赛事规程解释权属长春市第四届“幸福汇”职工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林呈 联系电话:0431-89916920 15526676857
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长春市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长春市职工体育活动中心(长春市工人体育馆)
长春市职工文化体育协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1.报名时间:4月27日至5月15日(节假日休息)
2.竞赛时间:5月25日至5月29日
3.竞赛地点:长春市工人体育馆(长春市南关区翠语路1188号)二楼羽毛球馆
四、竞赛项目及组别
(一)团体赛:
1.组别:团体1组(市公安局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团体2组(各学校和教育工会)、团体3组(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
2.项目:混双1(40周岁以上,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包含12月31日)、男双、混双2(不限年龄)。
说明:团体1组、团体2组各单位限报一队,团体3组各单位限报不超过两队。团体比赛每队限报9人。含运动员6人、替补运动员2 人(男女不限)、领队1人,领队符合参赛要求可以兼报队员,但报名时必须在队员一栏中填写,一次团体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不得兼项。
(二)单项赛:
1.项目: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2.组别:甲组: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包含1月1日);乙组:40周岁以上(1985年12月31日前出生,包含12月31日)。
说明: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不得兼项,乙组人员可参加甲组比赛,但甲组人员不可参加乙组比赛。各单项比赛每单位每组别每项限报1人(队),报名后不允许更改名单。
五、竞赛规则
1.以下未明确条款参照中国羽协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2.团体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固定进位单淘汰赛决出名次。第一阶段打满3场, 第二阶段3场2胜。
3.每次团体赛每名运动员只可出场一次(不可兼项)。
4.团体比赛出场顺序为:混双1、男双、混双2。
5.各单项比赛采用单淘汰赛制决出名次。
6.计分方法:各项目各阶段每场比赛均采用每球得分一局31分决胜制,一方先到16分双方交换场区,先到31分的一方获胜。
7.弃权:一次团体比赛中,单场弃权按局分1:0(31:0)计算。在一场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该场比赛弃权论,弃权一方所得分数有效。若一次团 体比赛全部弃权则取消该队全部成绩。
8.重发球:比赛为一人制裁判,在临场裁判员无法准确做出裁决时判罚重新发球。
9.裁判长可根据赛场实际情况调整比赛场序及场地。
六、运动员资格
1.身体健康,并符合羽毛球竞赛规程、规则之规定。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各基层工会会员单位在职职工,无医保人员不得报名参赛。
3.坚决杜绝外借人员参赛,否则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该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4.各领队对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核验、身体健康状况、比赛期间管理和安全承担第一责任。
七、仲裁与裁判
1.赛会成立仲裁委员会,并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2.比赛中运动员须服从裁判,如有异议通过裁判员向裁判长申诉,裁判长的审定为最终裁决。
3.如对运动员身份资历有异议,由参赛队领队以书面形式报仲裁委员会,同时交纳申诉费500 元,否则不予受理。如申诉经审查属实,其所交纳的申诉费如数退还,取消被申诉者比赛资格。经查申诉不符合事实, 申诉费不予退还。
4.在比赛中发生打架斗殴群殴、谩骂或殴打裁判员、无理取闹等情况的(包括与本队有关的一切人员),取消该队比赛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并且三年内不允许参加该项赛事,触犯国家法律的,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5.因受伤等不可预知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10 分钟以上的(含 10 分钟) ,按弃赛处理;因本队主观矛盾的原因,造成比赛中断 10 分钟以上的(含 10 分钟),按罢赛处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6.赛会裁判长及裁判员均由赛会组委会统一选派。
八、报名及领队会时间
(一)报名时间:4月27日至5月15日(节假日休息)。
(二)各参赛单位持相关证件到长春市工人体育馆(南关区翠语路1188 号)二楼篮球馆办公室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要签字、盖章) ;2.参赛队员身份证复印件;3.电子版医保卡基本信息截图复印件或参赛单位出具的参保证明;4.参赛承诺书。
说明:1.县市区报名参加此次比赛的队员以本区所属单位医保卡为准。2.一旦报名成功,人员不得更换调整。
(三)任何单位,严禁在报名时弄虚作假或比赛过程中外借选手,一经发现将按《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处理。
(四)个人有发烧、腹泻现象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的,一律不准参加比赛。
(五)队员参加比赛时,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备查。
(六)领队会时间:5月20日14:00
领队会地点:长春市工人体育馆三楼报告厅
(七)报名联系人:齐超禹
联系电话:13039108799
电子邮箱:xfhccszgydh@163.com
九、活动说明
1.本届运动会不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组委会统一为参赛职工购买赛事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各单位用餐和交通费用自理。
2.参赛运动员服装须整洁统一。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组别各项目录取前 8 名。颁发成绩证书;前三名颁发奖杯(牌)。不足 8 人( 队)的,按实际参赛人( 队)数录取;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员等奖项,并颁发奖牌证书。
3.所有参赛运动员可获得“长春工会服务圈”积分奖励,具体数量及兑换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赛事规程解释权属长春市第四届“幸福汇”职工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林呈 联系电话:0431-89916920 15526676857
附件:1.长春市第四届“ 幸福汇 ”职工运动会拔河、羽毛球比赛报名表
2.长春市第四届“ 幸福汇 ”职工运动会赛事承诺书
长春市第四届“幸福汇”职工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
附件1-1:
长春市第四届“幸福汇”职工运动会拔河比赛报名表
单位全称(盖单位工会章): 报名项目: 组别:
领队: 教练员: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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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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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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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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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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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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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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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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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替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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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替补 |
注:领队兼运动员,请在运动员报名栏重新填写。
我单位承诺,以上报送的参赛队员均为我单位在职职工。所提供的医保卡,皆为本单位缴纳。如有瞒报或职工外借队员,即刻取消单项比赛资格及团体积分成绩并接收通扱批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2:
长春市第四届“幸福汇”职工运动会羽毛球比赛报名表(单项赛)
单位全称(盖单位工会章):
领队: 联系电话:
序号 |
组别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备注 |
1 |
男单甲组 |
||||||
2 |
男单乙组 |
||||||
3 |
女单甲组 |
||||||
4 |
女单乙组 |
||||||
5 |
男双甲组 |
||||||
6 |
|||||||
7 |
男双乙组 |
||||||
8 |
|||||||
9 |
女双甲组 |
||||||
10 |
|||||||
11 |
女双乙组 |
||||||
12 |
|||||||
13 |
混双甲组 |
||||||
14 |
|||||||
15 |
混双乙组 |
||||||
16 |
注:领队兼运动员,请在运动员报名栏重新填写。
我单位承诺,以上报送的参赛队员均为我单位在职职工。所提供的医保卡,皆为本单位缴纳。如有瞒报或职工外借队员,即刻取消 单项比赛或团体比赛资格及成绩并接收通扱批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3:
长春市第四届“幸福汇”职工运动会羽毛球比赛报名表(团体赛)
单位全称(盖单位工会章): 组别:
领队: 联系电话:
序号 |
组别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备注 |
1 |
混双1 |
||||||
2 |
|||||||
3 |
男双 |
||||||
4 |
|||||||
5 |
混双2 |
||||||
6 |
|||||||
7 |
替补 |
||||||
8 |
注:领队兼运动员,请在运动员报名栏重新填写。
我单位承诺,以上报送的参赛队员均为我单位在职职工。所提供的医保卡,皆为本单位缴纳。如有瞒报或职工外借队员,即刻取消 单项比赛或团体比赛资格及成绩并接收通扱批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2
参赛承诺书
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自愿组队参加长春市第四届“幸福汇 ”职工运动会 比赛(以下简称“赛事 ”或“ 比赛 ”)。
为严肃赛风赛纪,维护正常、有序的赛场秩序,保障比赛期间本单位参赛运动员的人身安全,营造良好、和谐的比赛环境,保证比赛圆满成功,特签订本参赛承诺书。
一、本单位服从赛事工作安排,全面理解并同意遵守赛事组委会、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等所制定的各项规程、规则、规定、要求及采取的各项措施。
二、本单位明确了解参加赛事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并承担本单位运动员参加赛事可能存在的风险和责任。保证本单位运动员均已通过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确保本单位运动员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均符合参加赛事的条件,无不适宜参赛的身体疾病。如因本单位或本单位运动员存在隐瞒不报等相关问题,本单位运动员若在赛事中出现任何伤害事故, 由本单位及运动员本人负责,赛事组委会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且本单位承诺已为本单位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或派出参加赛事的工作人员购置足额保险,前述相关人员的安全、意外伤害事故、财产损失等由本单位及其本人自行负责。
三、本单位将向赛事组委会、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等提供本单位运动员的身份证件,用于核实运动员本人身份及参赛资格,本单位保证提交的运动员身份证件和文件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现象。
四、保证本单位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遵守赛风赛纪等规定,遵守裁判、医疗人员和安保人员的要求,不辱骂裁判、对手及工作人员,不打架斗殴,如有违反,将接受赛事组委会处罚及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若赛事组委会、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等因此遭受任何损失,本单位将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证本单位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如因身体不适或发生突发状况,主动退出比赛。因本单位运动员本人坚持比赛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均由本单位及运动员本人承担。
六、保证本单位运动员在比赛期间发生受伤或突发疾病等情况时接受赛事组委会、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等在赛事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本单位及运动员本人自行承担。
七、本单位保证运动员授权赛事组委会及其指定媒体无偿使用运动员的集体肖像(三人或三人以上)、姓名、声音和其他个人资料用于比赛的组织、宣传和推广。
八、本单位确认并同意,如本单位或本单位运动员违反上述任一项承诺,本单位及本单位运动员将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如因此导致赛事组委会及其关联方、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等遭受任何损失,本单位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领队签名:
队员签名:
承诺单位(盖工会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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