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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规范有序做好我校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筹备工作,充分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广泛汇聚教职工智慧力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全面启动第三届教代会代表选举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选举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全员参与、择优推选,兼顾学科、岗位、年龄、职称结构。

3.严格依规依程序推选,充分体现教职工意愿。

二、代表条件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可以当选为教职工代表。一般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关心学校、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诚实工作,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3.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办事,正确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4.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三、代表构成

根据《长春光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教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为教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其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左右,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1.女职工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30%以上。

2.教师代表中讲师以上代表应占多数。

3.少数民族、民主党派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4.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应选为代表。

四、代表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由教代会工作机构(工会)根据各分工会人数按比例分配。

2.各分工会按照分配名额,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3.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代表需获得所在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4.选举结果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确认并公示。

五、代表名额分配

我校现有教职工815人,根据《长春光华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本届教代会将按教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十五选举产生代表。拟定本次大会代表为115名,代表比例为14%。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商学院分工会12人,电气信息学院分工会6人,机械工程学院分工会5人,外国语学院分工会6人,文学院分工会6人,艺术设计学院分工会6人,现代教育学院分工会8人,电影学院分工会6人,国际交流学院分工会5人,公共体育教研部分工会2人,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3人,数理教研部分工会3人,图书馆分工会2人,后勤分工会7人(含厉刚),机关第一分工会14人(含康启鹏、李晓光、闫峰、李春生),机关第二分工会13人(含栾学钢、张勇),机关第三分工会11人(含陈铁、高海英)。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各分工会填写《长春光华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纸质版(分工会主席签字,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电子版一并报送。

2.各分工会于417日前,将登记表纸质版报校教代会筹备工作组办公室(行政楼304室),登记表电子版发送邮箱:82238055@qq.com

3.联系人:韩景东,联系电话:17390908989,内线:80601

 

第三届教代会筹备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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