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5年困难职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全体教职员工:

为贯彻落实省总工会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困难职工摸底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排查范围

全体教职工(已在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及市职工服务中心建档的困难职工不在本次摸底范围)

二、摸底排查内容

按照《吉林省工会困难职工认定和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时建档帮扶,具体标准如下:

1.深度困难职工: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举例: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830元。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总收入-家庭连续12个月刚性总支出费用)/12个月/家庭总人口≤830。

2.相对困难职工: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

4.一般困难职工:是指存在一定困难的职工家庭,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职工家庭刚性支出核算指标

1.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及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计算。

2.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以及长期照料的费用。

3.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接受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子女)产生的费用。按照个人承担的学费、住宿费、必要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

4.住房费用,指困难职工租住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

5.多重支出费用。存在多重刚性支出的家庭,符合上述情况,可以累积计算。

四、困难职工建档排除性条件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

5.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具体指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提供的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帮扶措施2次(含)以上等情况,由于家庭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外出就业的情况除外,有就业意愿暂未实现就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收入计入家庭总收入)。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6.在大中城市具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7.本人违法犯罪、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被依法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8.各地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具体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精心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真实地了解职工家庭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必须及时建档帮扶,做到应建尽建、能帮尽帮

(二)请全体教职工互相通知,符合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的职工单独和工会联系,符合一般困难的请填写《一般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统计表》报工会。

(三)请将符合条件的《一般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统计表》于99日前报校工会,联系人:韩景东17390908989

附件:一般困难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

长春光华学院工会

202592日

 一般困难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XXX).xls

2024©版权所有  长春光华学院工会(妇委会)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中心